化妆品是指“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)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。 化妆品按作用可分为以下几类: 一 、清洁作用: 去除面部、皮肤、毛发的污垢。这类化妆品如清洁霜、磨面膏、各种浴液、香 波、护发素、洗面奶等。 二、 护肤作用: 保护面部,使皮肤柔润、光滑、御寒、防晒。这类化妆品如各种润肤霜膏、蜜、香脂、冷霜、防裂膏、防晒霜等。 三 、营养作用: 营养面部、皮肤,以保持皮肤角质层的含水量,延缓皮肤衰老。这类化妆品如添加含氨基酸、维生素、微量元素、生物活性体的各种添加剂(如胶原、人参、芦荟、透明质酸、SOD等)各种营养霜。 四、 美容作用: 美化面部、皮肤及毛发或散发香气。这类化妆品如粉底霜、香粉、粉饼、胭脂、唇膏、眉笔、眼线笔、眼影、睫毛膏、指甲油、香水、古龙水、发油、发乳、摩丝、染烫发剂等。 五 特殊作用: 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产品,具有特殊功效。这类化妆品如祛斑霜、除臭剂、脱毛膏等。 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【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《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》或深圳局签发的《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》或已经深圳局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; 未经备案的需提供: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[标签审核申请表、中文标签样张[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,按GB 5296.3(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)制作]、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(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)、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】等资料,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。进口预包装化妆品还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《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》(特殊用途:国妆特进字J********;普通用途:国妆备进字J********),对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和原料,按《关于调整从疯牛病疫区进口化妆品管理措施的公告》(卫生部2007年第116号)有关要求办理(化妆品进口报关)。 进口预包装化妆品,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标签检验备案,进口化妆品标签不强制要求预先审核,标签检验备案可以和货物检验检疫同时进行。有关标签检验管理的情况请浏览本网站“业务指南”“食品检验检疫”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栏目化妆品进口代理。 (二)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,合格的签发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 进口商/经销商获得合格的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取得检验检疫标志,粘贴于销售包装后方可销售使用。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《检验证书》,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。 化妆品进口代理、化妆品进口报关 —东莞巨昇进出品为您提供服务 |